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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要求提前收取租金合同余款合理吗?

admin 营口律师 2023年09月18日

租赁合同交付租金按支付时间间隔的不同分为按月支付、按季支付、半年支付、一年一付。交付租金的标准:国家有统一规定的,按统一规定确定,没有统一规定的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。如果租金标准合理,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,不得无故不交或拖欠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一条
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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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交付租金按支付时间间隔的不同分为按月支付、按季支付、半年支付、一年一付。交付租金的标准:国家有统一规定的,按统一规定确定,没有统一规定的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。如果租金标准合理,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,不得无故不交或拖欠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一条 
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。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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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
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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